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
据通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盛天华府分公司销售的“五香猪耳(自制)”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用于部分肉制品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添加亚硝酸盐。正常饮食情况下,人体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是食物和饮水中的硝酸盐在口腔及胃中细菌的作用下转化而来,摄入含有低水平亚硝酸盐的食物可补充人体内的亚硝酸盐,但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 / | 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盛天华府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8号盛天华府地下三层和地下一层部分用房 | 五香猪耳(自制) | 散装 | / | 2019-10-23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4mg/kg║不得使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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