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23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香蕉),涉及南宁市百顺顺天超市。
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19450107635020107 | 样品名称 | 香蕉 |
购进日期 | 2019-12-2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百顺顺天超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唑醚菌酯 | 检验机构 | 广西桂林锐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No:RS105808ABS01546),得知其经营的香蕉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后立即发布公告对这批香蕉进行召回,且至今日都未发现有因食用该批次香蕉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发生。同时当事人经营的这批香蕉数量很少,情节相对较轻,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