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19日消息,吴兴状元楼酒店经营的“孔府海蜇头”产品抽检不合格,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孔府海蜇头”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1942416,被抽检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12月26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抽检不合格法律文书。经查,当事人所使用海蜇头为2019年11月30日从湖州红萍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非即食海蜇头,购进数量为10斤,购进成本为250元,使用该批次海蜇头所制成的“孔府海蜇头”共销售4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处罚(吴市监稽食处〔2020〕03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排查后,发现是购进的海蜇含铝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使用海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