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2020年第34号),涉及东莞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集力纯净水有限公司、东莞市虎山泉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集力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山饮用纯净水”和“石洞甘泉饮用纯净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集力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山饮用纯净水”(商标:怀德绿源山+“图案”,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2019-11-26)和“石洞甘泉饮用纯净水”(商标:石洞甘泉+“图案”,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2019-11-26)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曾于2019年08月27日和2019年10月14日因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属于从重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三天;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3.处罚款9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303111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瓶盖消毒浸泡时间较短,不能彻底杀菌消毒。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各个环节进行整顿,重新落实岗位责任制,重点对瓶盖消毒环节进行落实整改,严格控制消毒时间、保证消毒药水的浓度进行全面彻底杀菌消毒,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再培训,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标称东莞市虎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井山泉 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虎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井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19-11-25),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在办理中要求企业前来配合调查,并先后向企业发出《询问通知书》三份。但企业均未按规定时间到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再次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门紧闭,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了《关于通知东莞市虎山泉食品有限公司前来调查的公告》,目前生产企业已停产。
三、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产品
惠州大亚湾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产品(商标:田田麦,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11-0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该项目受储运流转中的不良影响较大,经查该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且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或质量投诉,积极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属于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2.处罚款1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501230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过程中车厢温度过高或经销商仓库储存环境、温度等问题导致。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找更正规的物流公司运输产品,尽量缩短运输时间;了解经销商仓库储存条件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教育及学习,加强自我检验,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与结果对比,确保成品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