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的内容,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450000620233653 | 样品名称 | 易厨 白砂糖(分装) |
购进日期 | 2019-04-14 | 型号规格 | 350克/袋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新蔡易厨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腾细浪食品经营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还原糖分、色值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六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罚:(六)及时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并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的规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厨白砂糖(分装)、易厨梨汁冰糖)的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圆壹角(¥55.1);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伍圆壹角(¥1055.1),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