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7号),涉及成都市2家生产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枇杷花蜂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枇杷花蜂蜜(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2165,生产日期:2019年3月2日;规格型号:500g/瓶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 SLJG201900960)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枇杷花蜂蜜48瓶,共计24公斤,货值528元;已销售48瓶,共计24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当事人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于2019年9月17日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拾捌元整);
2.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20048.00元(大写:贰万零肆拾捌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因生产过程非无菌生产,产品中存在微生物,导致产品在储运过程中微生物增长繁殖。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进一步加强产品生产质量管控;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成都鹃艳食品有限公司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4613,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19/09/11;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酸度计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鹃艳食品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LJG201901737)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300瓶,共计150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300瓶,共计150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召回41瓶,共计20.5公斤;封存41瓶,共计20.5公斤。当事人成都鹃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1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0元(大写:贰佰柒拾元整);
2. 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3. 没收2019年9月11日生产的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500g/瓶)41瓶/件。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由于生产配料过程中甜瓣子加少了,且翻晒搅拌不均匀导致造成该批次产品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增加5%的甜瓣子,改为30%的比例,将甜瓣子作为生产关键点,让专人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专项管理并及时记录相关数据;增加翻晒搅拌次数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培训化验员食品检验中样品的采集和制备,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比对检验;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检验合同,每季度定期送检产品,同时对公司产品随机送检;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法、操作规范和岗位职责的学习;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