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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潮河镇夏二乡村饭店使用的筷子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0-03-06 17:27: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7号),涉及泸州市泸县潮河镇夏二乡村饭店使用的筷子。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3858;样品名称:筷子;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9年9月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县潮河镇夏二乡村饭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1日向泸县潮河镇夏二乡村饭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对经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

1.该饭店所使用的碗、筷等餐具已改为泸州高洁餐具配送中心统一集中消毒并加封塑料膜的成套餐具,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2.在2019年9月5日泸县潮河镇夏二乡村饭店有筷子200双,货值100元,当天销售84双,剩余116双自行下架,销售的84双筷子已用于抽样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清洗不彻底。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饭店加强餐具消毒清洗,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并于2019年11月0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行政处罚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饭店经营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不能追溯源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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