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
据公告,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1批次。餐饮食品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指标。
其中,平潭县华侨城包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平潭县华侨城包店销售的马耳(油炸面制品)(加工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350000361400103 | 平潭县华侨城包店 |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2号楼一层67号店面 | 平潭县华侨城包店 |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2号楼一层67号店面 | 油条 | / | / | 2019/10/29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72||mg/kg||100 | 餐饮食品 | 第5期 |
| 福建/国抽 |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
GC19350000361400104 | 平潭县华侨城包店 |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2号楼一层67号店面 | 平潭县华侨城包店 | 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2号楼一层67号店面 | 马耳(油炸面制品) | / | / | 2019/10/29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85||mg/kg||100 | 餐饮食品 | 第5期 |
| 福建/国抽 |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