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9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蔬菜4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信息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陈爱莲超市经营的黄豆芽,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小知识: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 /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陈爱莲超市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鸿博家园一期B区8号楼六单元底商一层03号 | 黄豆芽 | / | / | 2019/10/21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mg/kg)║0.0330║不得使用 | 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