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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2020-02-11 23:51:46 央广网

央广网长沙2月11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葛倩)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全力守护群众健康安全,2月1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优化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应勇于担当作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环评审批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公网址或办事咨询电话,具备条件的要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省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list.jsp?approve_id=160492&type=xndtbm)

对需要开展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航拍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通知》同时强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把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关,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做到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不属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不得简化审批程序。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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