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大庆市让湖路区独一处饺子馆销售的自制红肠被检出不合格

2020-02-03 15:44: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3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据通告,大庆市让湖路区独一处饺子馆销售的自制红肠(生产日期2019-9-17),被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长期过量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

/

大庆市让湖路区独一处饺子馆

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一期AS-4号商服3号房

自制红肠

/

/

2019/9/17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23mg/kg║不得使用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