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在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市威海市蝴蝶泉水业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为蝴蝶飞泉天然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2日和2019年8月14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19年10月28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2019年10月28日,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威海市蝴蝶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蝴蝶飞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年6月2日和2019年8月14日)共计1877.80公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威海市蝴蝶泉水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2日和2019年8月14日生产的蝴蝶飞泉天然饮用水被检测出溴酸盐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市蝴蝶泉水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威)市监食罚〔2020〕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市蝴蝶泉水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待试生产后我局再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准予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