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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2020-01-23 23:19: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9号),涉及成都市2家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锦江区炜炜乡村鸭餐馆加工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6278,加工日期:2019年7月17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锦江区炜炜乡村鸭餐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 SP2019A12042)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加工该批次油条25根,共计1.2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25根,共计1.25公斤;库存0根,共计0公斤。当事人锦江区炜炜乡村鸭餐馆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2900元(大写:贰仟玖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油条由当事人加工,因使用了含铝泡打粉导致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加工、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食品,排查整改产品不合格原因,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锦江区谢记黄焖鸡馄饨王餐饮店加工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6396,加工日期:2019年7月18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锦江区谢记黄焖鸡馄饨王餐饮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19A12050)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加工该批次油条13根,共计0.52公斤,货值19.50元;已销售13根,共计0.52公斤;库存0根,共计0公斤。当事人锦江区谢记黄焖鸡馄饨王餐饮店涉嫌无《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铝的残留量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条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油条由当事人加工,因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随意加入(含铝成分)的双效泡打粉食品添加剂,未用计量器具称量按照标准进行使用导致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加工、销售不合格产品;要求当事人提供抽样不合格自查整改报告;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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