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经营不合格食品 昌乐县咕咚咕咚火锅店被处罚

2020-01-23 16:4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省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昌盛佳乐家超市(实为昌乐县咕咚咕咚火锅店,该店具备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该超市签订了柜台租赁合同,接受超市统一管理)经营的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280330893咪啦巧克力碎软蛋糕不合格。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通告核查处置情况

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9年10月10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购进10袋,抽样8袋,剩余2袋全部售出,2019年10月10日,该店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没有召回到产品。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昌盛佳乐家超市(昌乐县咕咚咕咚火锅店)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于2019年10月25日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检申请。2019年10月3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报告,仍维持原不合格结论。

昌乐县咕咚咕咚火锅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昌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昌乐县咕咚咕咚火锅店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乐市监流处字〔2020〕第16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昌乐县市场监管局要求,昌乐县咕咚咕咚火锅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