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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1-17 00:01: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5日发布的公告,该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1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另1起不予行政处罚,现将2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GC19330000005100710的盐津葡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塘汇仿珠副食品经营部于网店(https://shop117251964.taobao.com/index.htm?spm=a1z10.1-c.w5002-10376768819.2.c5cc3e90F2sJeB)销售的盐津葡萄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编号为“嘉经市监处字〔202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嘉兴市经开塘汇仿珠副食品经营部作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79.2元。共计罚没款50079.2元。

抽样编号为SC19330000002731292的徐木根酱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城南农贸市场李芹酱菜摊销售的徐木根酱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嘉兴市经开城南农贸市场李芹酱菜摊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检验过随箱合格证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起进货来源,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的规定免于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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