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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

2020-01-07 15:26: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7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34期)涉及淮安市2家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1、通告(2019年第33期)涉及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销售的鳊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淮海北路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2、通告(2019年第34期)涉及淮安经济开发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泗水县锦川花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生米(奶油味),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季物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市广陵区金皆食品厂生产的福令郎-扬州米片,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淮安区马甸镇好又多超市陈立新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登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洪好喝的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区平桥镇福惠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淮安市登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洪好喝的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涟水县福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涟水峰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淮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淮安市登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2019年上半年生产三次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指标不合格的“甘洪”好喝的山泉水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60000元、拟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峰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玉淮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中质量把控不严所造成。事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1、对于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行为,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能提供进货记录,但没有农产品检验报告。该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2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于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淮海北路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于淮安经济开发区好又多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泗水县锦川花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生米(奶油味)的行为,淮安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对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季物美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扬州市广陵区金皆食品厂生产的福令郎-扬州米片的行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于淮安区马甸镇好又多超市陈立新加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淮安市登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洪好喝的山泉水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对于淮安区平桥镇福惠多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淮安市登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洪好喝的山泉水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元,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7、对于涟水县福美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涟水峰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淮泉包装饮用水的行为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超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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