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7类食品917批次样品,经检验,7批次样品质量不合格。
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被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此前,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3号)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曾因食品安全问题,于2018年2月7日,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该公司还因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于2017年4月6日,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868.4元,罚款7885.5元,合计罚没金额:8753.9元。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责令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