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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永合饰品公司被罚20万

2020-01-06 12:00:17 信网

信网1月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永合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饰品公司”)由于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永合饰品公司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据悉,永合饰品公司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于2019年11月18日对其下达了青环城罚字〔2019〕121号处罚决定书,罚款永合饰品公司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据了解,永合饰品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工艺品及配件(不含电镀)、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永合饰品公司,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已经按要求将罚款缴纳完毕。但由于公司的工作调整,现已停产不做相关工作,不会再出现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的问题。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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