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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须含警示语 2020年前旧包装产品可售卖至保质期结束

2020-01-06 10:27:3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记者 王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2020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一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对部分国内外主要保健食品企业标签更换情况进行了调查,所调查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指南》执行,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已启用新标签。按照《指南》要求,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使用原包装的仍然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

2019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便于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要有20%明显区域以黑体字标准警示用语,同时对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投诉电话有进一步要求。《指南》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对部分国内外主要保健食品企业标签更换情况进行了调查,所调查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指南》执行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并已完成标签设计改版;包装材料采购、印刷及入库;调整相关打码设备;工程部门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已启用新标签。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了解,《指南》发布后,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联合各省市地方协会,开展了数次关于警示用语的培训、宣贯及座谈活动。2019年9月,中营保发布《关于警示用语指南的解释》。行业内企业对此次《指南》的意义的理解和要求的认知达到较统一的高度。从行业的总体反馈看,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按期完成标签更新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中建议的是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最小包装有警示语标注。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使用原包装的仍然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所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质期内的原包装产品仍是合法合规,市场将有一段时期存在新旧标签产品共存的现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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