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油等658批次食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6批次质量不合格。
其中,标称丹阳市丹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陽黄酒(清爽型),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标称溧阳市天目湖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又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本次上抽检“黑名单”的标称生产企业丹阳市丹润酒业有限公司并非首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丹阳市丹润酒业有限公司有4项关于食品生产不合格的处罚记录。
丹阳市丹润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2018年3月21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60元,没收不合格封缸酒(黄酒)20坛,罚款50000元;该公司因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于2017年11月13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10000元;因生产不合格食品,于2017年5月27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因生产不合格食品,于2016年7月13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据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