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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煎鱼排当深海鳕鱼排出售 合肥路爵士牛排被罚

2020-01-02 20:15:21 信网

信网12月31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市北区爵士牛排合肥路佳世客店(以下简称“合肥路爵士牛排”)由于未经查验,即把“香煎鱼排”产品作为“深海鳕鱼排”菜品的原料,加工后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合肥路爵士牛排违法所得23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40元。

据了解,合肥路爵士牛排销售的“深海鳕鱼排”菜品原应使用“深海鳕鱼条(鳕鱼排)”加工制作,供货方为青岛爵士食品有限公司。但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发现合肥路爵士牛排分别于10月18日和11月1日两次购进“深海鳕鱼条(鳕鱼排)”,但实际收货为“香煎鱼排”。

合肥路爵士牛排未经查验,即把“香煎鱼排”产品作为“深海鳕鱼排”菜品的原料,加工后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该条例,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5日对其下达了青北市监消处[2019]151号处罚决定书,没收合肥路爵士牛排违法所得23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40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之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合肥路爵士牛排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服务: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合肥路爵士牛排,该店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表示他正在开车,暂不方便答复此事。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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