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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12-27 00:4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期 总第5期)》,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因生产的“优+双益营养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通告原文:

总局食品抽检司督办的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不合格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双益”营养米粉

(一)食品名称:“优+双益”营养米粉;生产日期:2019-03-07;规格型号:220克(20克*11)/盒;不合格项目:维生素A。

(二)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现场核查: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240盒,销售230盒,召回数量为10盒,不能召回的已责令企业说明情况并提供销售记录去向。经全面核查和分析,其产品不合格原因是:1、在生产环节,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了损耗;2、在储运和销售环节,未按标识的条件储存,导致维生素A快速衰减。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维生素A添加方式和生产工艺,整改后生产产品送检结果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优+双益营养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十)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裁量细则第(四)项的规定对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1、没收召回的10盒优+双益营养米粉(批号: 20190307)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2.2元;3、罚款人民币¥120000元整,上述罚没共计人民币120632.2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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