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0期)》显示,井陉县利源商行销售的蜂蜜小蛋糕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2019年12月16日,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7日,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抽检任务,在井陉县利源商行抽取了1批次标称为宁晋县乐香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小蛋糕,生产日期:2019-04-06。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6日对井陉县利源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商店经销该批次不合格蜂蜜小蛋糕,共计1件(每件12袋),货值60元;抽检时使用5袋,剩下0袋,对外销售7袋;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袋;召回0袋,共计0袋;下架封存0袋,共计0袋。
三、原因排查及经销商整改情况
井陉县利源商行经销的该批次蜂蜜小蛋糕为不合格食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对销售产品进行排查,加强内部管理。
四、处置情况
井陉县利源商行经销的蜂蜜小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决定:免予处罚。涉案供货商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和平西路华北食品城13区23、25号的经营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已将涉案证据相关材料函告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