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
据通告,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湾店销售的标称茂名市电白区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 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440000596216594 | 茂名市电白区银河食品有限公司 | 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树仔村后山园 | 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湾店 | 江门市蓬江区天福路76号101室 | 墨鱼 | 250克/袋 | 勝意+图案 | 2019-05-02 | N-二甲基亚硝胺║7.11μg/kg║≤4.0μg/kg | 水产制品 | 2019年第47期 | 广东/总局国抽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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