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为内吸性光谱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大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大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摄入过量的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变化、老年人骨质疏松,甚至诱发致癌、致畸等严重后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440000596204574 | / | / | 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 | 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33号金茂广场E座二、三层2092-2100、2102-2109、3075-3081号及仓库 | 黄豆芽 | 散装称重 | / | 2019/8/30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0.049 mg/kg ║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44期 | 广东/总局国抽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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