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9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3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标称禹城市诚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东升星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鸡,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据了解,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禹城市诚通食品有限公司 德州市禹城市莒镇乡驻地 北京东升星耀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万星农副产品市场内A栋22号 乌鸡 散装 / 2019-10-05 氧氟沙星(μg/kg)║124║不得检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