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讯 苏州市住建委近日公示行政处罚,苏州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景房地产公司”)因涉嫌在项目交付使用时未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苏州好景房地产公司在交付使用“钓鱼台别墅”项目时,未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苏州市住建局指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天眼查资料显示,苏州好景房地产公司是中赫置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中赫置地则由中赫集团有限公司和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4.35%和45.65%。
中赫集团官网资料显示,中赫置地成立于2005年,是中赫集团旗下子公司,专注于高品质物业的开发和持有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