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4期)。据公告,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3类食品10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其中,标称余姚市姚锏酱菜厂生产的小姚雪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余姚市姚锏酱菜厂 | 余姚市临山镇梅园村万兴丘 | 余姚市姚锏酱菜厂 | 余姚市临山镇梅园村万兴丘 | 小姚雪菜 | 散装称重 | 姚锏 | 2019-09-25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4║≤1 |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