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标称惠州市惠东县良丰梅菜加工场生产的甜梅菜检出不合格

2019-11-19 16:11: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据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样品5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信息显示,惠州市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东县良丰梅菜加工场生产的甜梅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白色针状、片状结晶或结晶状粉末,无臭,味甜,它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甜蜜素价格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样用量稍多时有苦味。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口感风味。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虽然在我国甜蜜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国家对甜蜜素的安全性仍然存在争议。甜蜜素口服在体内无蓄积现象,40%由尿排出,60%由粪便排出,长期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糖精钠应用于食品工业及糖尿病患者作甜化饮食,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昧剂,但也是最引起争议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但其毒性不强,起争议主要在其致癌性。其在食品行业中一般用于冷饮、饮料、果冻、冰棍、酱菜类、蜜饯、糕点、凉果、蛋白糖等食品中。糖精钠的优势是所有甜味剂中价格最低的一种,虽然安全性基本得到肯定,但考虑到其苦味以及消费者对其毒性忧虑的心理因素等,加上它不是食品中天然的成分,从长远来看,它将可能被其他安全性较高的甜味剂所逐步代替。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惠州市惠东县良丰梅菜加工场

/

惠州市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19号赤岭下村综合市场一至五层

甜梅菜

250/

文字+图案

2019-04-0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19g/kg║≤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0.193g/kg║≤0.15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45g/kg║≤1.0g/kg

蔬菜制品

2019年第42

广东/总局国抽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