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市监省检餐〔2019〕4号),涉及鸡西市餐饮企业不合格样品1批次。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称鸡西市鸡冠区鑫华夏粥铺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发面饼,标称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检出糖精钠。
经营者信息:鸡西市鸡冠区鑫华夏粥铺,经营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兴国中路12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明,鸡西市鸡冠区鑫华夏粥铺生产不合格发面饼100个,货值金额200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鸡西市鸡冠区鑫华夏粥铺进行了立案调查。鸡西市鸡冠区鑫华夏粥铺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发面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鸡市监处字〔201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