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十一月第二期)》,公开20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其中,东莞市汇食佳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凉拌猪尾”及未就原料检验事项实施控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罚款51000元。
东莞市果美饮食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角蛋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4元;罚款51000元。
东莞市小康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康王子奶蛋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55元;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