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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假冒深井海藻碘盐3.12吨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19-11-14 19:53:02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 冯铁飞)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6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制贩假冒深井海藻碘盐案。经跟进,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清徐县南尹村东208国道西侧查获一处制贩假冒山西盐业牌食盐的窝点,现场查获用于加工假冒食盐的全自动包装机、热打码机、塑料薄膜封口机等设备,以及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3.12吨,用于生产假冒食盐的原料精制工业盐8.25吨、原盐(工业盐)0.1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及负责配送假冒食盐的13处下线一一进行追缴,共查获假冒深井海藻碘盐0.6444吨。同时,在当事人高某某租用的地下室查获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70件,合计1.4吨。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以及《刑法》的规定,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贾某等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生产假冒中药饮片红花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泽州县大箕镇石峰村外发现一处假药加工窝点,现场发现成品红花1189.25公斤、半成品876公斤、原料1416.5公斤、废料1155.5公斤,违法生产辅料双氧水37桶、氢氧化钠45公斤、着色剂157公斤、加重粉1080公斤、滑石粉390公斤及加工用机器两台。经调查,当事人孙某某使用来自亳州中药饮片市场的红花原料,配合废料粉碎、增重、染色后加工成中药饮片“红花”,违法成品货值金额共计184334元。经检验,孙某某违法生产的“红花”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山奈素和羟基红花色素A)均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构成生产假药行为。办案机构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检察院正式批捕。

茶艺公司违规经营案。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营业场所摆放有各种规格的米醋,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又对该公司位于沟北村口北侧的灌装场地进行检查,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对灌装场地进行查封。此外,执法人员对涉案米醋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经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米醋货值金额为76114.23元,违法所得23425.5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3425.55元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小米醋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罚款106.5599万元。

某煤焦化公司餐饮服务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且食堂经营环境脏、乱、差,无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从业人员现场未能提供健康合格证明,使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食堂经营环境进行整改,做好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6万元,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原料“老干妈”豆豉油、霉变生虫的“黄金苗”小米,并处罚款31.39万元。

据悉,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朔州市查处的某保健食品经销部虚假宣传案、运城市查处的某净水机经营店虚假宣传案、晋中市查处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临汾市襄汾县查处的某烟酒茶行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大同市查处的刘某某非法经营中药饮片案、大同市天镇县查处的某批发部违法经营食盐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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