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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明矾严重超标 利川一早餐店主获刑

2019-11-12 15:06:22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11月7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廖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3000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8月,利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廖某早餐店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检。经检测,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830mg/kg,严重超过100mg/kg的标准值。经专家认定,廖某加工、出售的油条中铝含量严重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长期、大量食用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或者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很多人并不知晓油条为什么会酥软可口,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明矾。明矾是传统的食品添加剂,含铝离子,被人体吸收后很难排出体外。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油条是油炸面制品,在制作时使用的添加剂不可超标超量使用,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铝残留值。

经查,今年6月,廖某找到某乡镇餐馆老板徐某商量,在徐某的餐馆旁开设一家早餐店,对外借用其餐馆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得到徐某应允。随后,廖某开始经营早餐店,加工、出售油条、馒头、面条等食品。营业期间,为使油条口感更好,廖某在制作时一直凭经验添加明矾。

“缺乏剂量工具,手抖一抖凭感觉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极大漠视,必须严惩。”利川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禁止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本强表示:“相关部门要有效监督,把判决结果执行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利川市相关部门“严”字当头,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相互协作,充分履职,形成合力,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李浩然 孙国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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