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期)》。据通告,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9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8批次。
信息显示,沭阳县青岛路尹振君干货门市部销售的标称张家港市菊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淮安市淮阴区宇桥味精厂生产的“菊葩”土鸡鸡精,谷氨酸钠及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鸡精调味料的品质质量。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35.0g/100g。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鸡精调味料的品质。
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增味剂(鲜味剂),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无臭,味鲜,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较为经济而且效果最好的鲜味增强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强力味精”之称。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320000281730581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宇桥味精厂;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张家港市菊香食品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果林厂南工区;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新村 | 沭阳县青岛路尹振君干货门市部 | 沭城镇青岛路四通综合市场A109号商铺(C) | 土鸡鸡精 | 908g/袋 | 菊葩 | 2018-01-02 | 谷氨酸钠||20.2g/100g||≥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0.0905g/100g||≥1.10g/100g | 调味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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