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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浙江省建工集团被罚

2019-10-08 23:42:17 信网

信网10月8日讯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日前,信网(0532-80889431)就获悉,因伪造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省建工集团”)被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信网了解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浙江省建工集团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司作出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建工集团的成立日期为2002年3月28日,登记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5-8层,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成品油零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环保工程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等。

为了解此事,信网曾通过该司对外公示电话尝试联系该司,但多次拨打无人接听。信网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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