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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城北宗莲豆制品商店、湟源城关福林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豆芽抽检不合格

2019-09-30 08:01: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31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24大类食品425批次样品,共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47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

西宁城北宗莲豆制品商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湟源城关福林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它作为2,4-D的替代药物出现在市场中,克服了2,4-D用药浓度不好控制,易出现畸形等副作用,且累积毒性较小,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

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1

GC19630000100230208

——

——

湟源城关福林蔬菜瓜果店

湟源县城关镇建设西路桥头南

青海

黄豆芽

散装称重

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0.18mg/kg|不得检出

2019/7/18

食用农产品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2

GC19630000100230209

——

——

西宁城北宗莲豆制品商店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22A-01

青海

黄豆芽

散装称重

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0.3mg/kg|不得检出

2019/7/18

食用农产品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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