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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监测 青岛特固德被罚五万

2019-09-06 22:49:00 信网

信网9月6日讯 信网获悉,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固德”)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018年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开展监测。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特固德进行较重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登记所为青岛市李沧区印江路2号,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建材研发;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生产、批发、零售:商品混凝土、砂浆;货物装卸;机械机具租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特固德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信网见习记者 王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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