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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9-08-28 17:2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9年4月27日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经营的酱卤肉制品和白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白酒,我局于2019年5月31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领取任务并当日把检验结果送达食品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负责人:肖志峰)销售的来自标称生产者名称为辰溪香源酒庄有限公司的湘西味道(白酒)风险控制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食品名称:湘西味道(白酒),商标:千年湘西,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8日;经营者: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虹桥东路栖凤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

(二)经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从凤凰县佳旺制品二店处共购进24瓶(分两次购进,2019年1月24日购进12瓶,2019年4月18日购进6瓶),截止2019年5月31日销售18瓶,货架上摆放有6瓶(已封存),无库存。

(三)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整改,并于2019年6月12日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经营的“湘西味道”(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但当事人涉案数量少,其违法行为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主动召回,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为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980.00元,没收“湘西味道”白酒8瓶(包括召回的2瓶);3、罚款300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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