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期)》,涉及宁波市两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象山海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田黄泥螺
(一)象山海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田黄泥螺(250克/瓶、生产日期20180906),检出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的南田黄泥螺(标称商标:阿进+图案,型号规格:250克/瓶,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6)标签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三款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调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而且当事人生产数量少,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100元);
二、罚款伍仟元(5000元);
(三)企业已对标签进行重新设计,旧标签已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