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光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光华公司监理的蔚蓝创新天地51-5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未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光华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依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光华公司下达了青城建罚[2019]第3017号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一般处罚,要求光华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光华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1日,登记所为成立于1995年3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光华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需要向上级领导反映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