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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批次食品不合格,乌骨鸡检出违规兽药

2019-08-19 23:41:57 中国网食品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共抽检糕点、饮料、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共17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防腐剂,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两批次乌骨鸡未按规定使用兽药

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人人乐易购超市销售的“乌骨鸡”,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9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660.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徐华林销售的“乌骨鸡”,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797.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国家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的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

食品防腐剂问题

标称由四川指拇叔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酥麻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8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

富顺县盈红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鲜花饼玫瑰味”,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09 g/kg,标准规定为≤0.5 g/kg。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食品添加剂问题

双流宏波有茗塘鱼馆销售的“梅子酒(自制)”,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763g/kg,标准规定为≤0.65g/kg。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食品的甜味,增加口感添加甜蜜素。食品生产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2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微生物指标问题

标称由绵阳新川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鸡拐(山椒味)(辐照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47000,290000,270000,260000,3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质量问题

标称由成都宇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水井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界限指标-偏硅酸,检验结果为20.4 mg/L,标准规定为25.0~58.0mg/L。

偏硅酸只存在于天然矿泉水中,不能以人工添加形式加入到饮用水中,是我国鉴定天然矿泉水是否达标所采用的重要的界限指标之一。《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中规定:偏硅酸≥25.0mg/L。偏硅酸不合格的主要是原因:1.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成分或有变化;2.部分厂家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欺瞒消费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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