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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生产的熟食变质 城阳丽达:退一赔十

2019-08-16 00:50:15 信网

信网8月14日讯 超市熟食区的产品,通常都是当天制作当天售卖的。但市民管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他在城阳区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阳丽达广场”)购买的熟食,虽然小票上的生产日期为当日,但食品却已经变质。城阳丽达广场的工作人员表示,管先生可以到城阳丽达广场的服务台,与工作人员协商索赔事项,城阳丽达广场将按照国家标准“退一赔十”的方式进行赔付。

“这是我第二次买到变质的食物了,真的很生气。”管先生告诉信网,他6月份曾在城阳丽达广场熟食区购买了鸡腿,但回家后发现鸡腿已经变质,“7月17日,我下班后再次来到了城阳丽达广场,在熟食区域的面食区购买了一份年糕,小票上的生产日期显示当日制作,但我回家吃了一口就发现味道不对劲,有很明显的变质味道,我就把剩下的年糕都扔垃圾桶里了。”

管先生表示,他希望城阳丽达广场能加强管理,对食物严格把关,“虽然6月份丽达广场在得知我购买到变质食品后,处理问题的态度很好,但这一次我不会再向丽达广场投诉了,虽然是没多少钱的东西,但这让我很失望。”管先生猜测,或由于城阳丽达广场的通风环境不佳,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变质的食品。

城阳丽达广场的工作人员表示,管先生可以至城阳丽达广场的服务台,与工作人员协商索赔事项,“出现管先生所说的问题我们很抱歉,但城阳丽达广场的面食区有很多户商家入驻,具体食物发生变质的原因我们还需要调查。但既然食品出现了问题,我们就会按照国家标准,以‘退一赔十’的方式对管先生进行赔付。”该工作人员表示,希望管先生能联系城阳丽达广场,丽达广场方面将积极解决问题。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表示,城阳丽达广场的赔付方式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管先生可以要求城阳丽达广场‘退一赔十’。” 马洪力律师称,当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保留完整购买的实物以及购物小票,“当购物小票和实物同时递交到购物点,证据就已经非常充足了,如果商场方面不按照规定赔偿,消费者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

信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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