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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

2019-08-07 16:37:21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印发2019年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食安委〔201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2019年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严守安全底线,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深化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分析,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镇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分析。(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居民消费习惯,加强对盐水鸭、芦蒿、水八仙、蒸饭、煎饼等地方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对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监测。(市卫健委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加强农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推行“明厨亮灶”,年底前实施率达85%以上,逐步实现学校“明厨亮灶”全覆盖。推进全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等及以上比例达100%。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广“明厨亮灶”覆盖面,全市获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率达到30%;推广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省清真标志牌换发工作,加强流动穆斯林的服务和管理。(市民宗局负责)配合做好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终期验收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以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电商平台、电话营销等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质量大清查。(市发改委负责)

8.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走私食品案件线索的移交接收和研判处置,严厉打击通过伪瞒报、串用配额、虚假核销等方式走私大米、小麦、玉米等农产品和食品的违法活动。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食糖、冻品等食品投运走私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断走私食品海上通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镇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已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市(区),按照省跟踪评价要求开展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对其他参创地区加强服务协调,强化创建责任、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做好2019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迎检工作,力争至少一个市(区)新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10.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督查指导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持续组织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定期挂牌督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区域性、方面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行业性、内幕性“潜规则”问题。(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研究制定食药环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和实施办法。(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1.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全面应用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组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工程,加快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档案,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完成4万批次快检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及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闭取缔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全面实施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3.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达4.5批次/千人。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保证年度食品抽检检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抽检结果信息公示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4.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居家社区老年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行动,推动全市70%以上食品小作坊纳入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对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积极推进重点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推进食品许可改革,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公开承诺”“自主声明”“先证后查”管理。在食品经营许可试点“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优化食品小作坊准入服务,推进小餐饮备案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统一维权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处置效能。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市场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工作,扩展检验项目。(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镇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镇江市餐厨废弃物二期项目和辖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领域风险。(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肉制品覆盖60%、食用植物油覆盖70%,鼓励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主导产品全覆盖的基础上扩大覆盖品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重点生产单位、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内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加大对省追溯平台应用和推广力度,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全面上线,提升追溯产品影响力。运用移动支付、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追溯体系创新升级。探索构建覆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二维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延伸追溯链条,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追溯成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8.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市食药安全专家委员会、高校、社会团体等作用,针对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传播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知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把食品安全纳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19.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评议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地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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