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湖州立新电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环罚﹝2019﹞7号)显示,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电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及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和水泵均未运行,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吴兴分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湖州立新电缆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7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电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及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和水泵均未运行,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8.3 | 2019.04.24 | 2019.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