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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奶粉被宣称治疗疾病 美可高特虚假宣传被处罚

2019-07-16 16:38: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梁明) 一款普通的属于食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被宣称有助于帮助解决腹泻,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有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之嫌。日前,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处罚原因正是其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和在商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

经监管部门查明,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可高特)在其公司网站的滚动广告“强势登陆 美高贝贝通过国家配方注册 荷兰进口奶源”页面中,对其公司产品美高贝贝的宣传中使用“特加入益生元、OPO结构脂、乳铁蛋白三大营养素,有助于帮助解决腹泻、上火、缺钙等婴幼儿常见难题”、“添加牛乳清粉提供乳铁蛋白提高免疫力”、“美高贝贝还加入DHA/ARA以及蛋白质、铁、锌、碘、硒、B族维生素等促进脑部发育营养素,全面助力宝宝脑部发育”的用语,其中使用了“有助于帮助解决腹泻”、“提高免疫力”、“全面助力宝宝脑部发育”等用语。

根据美可高特提交的美高贝贝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监管部门判定美高贝贝属于食品,因此美可高特在其网站中对美高贝贝产品的宣传属于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执法人员通过查阅《病理学》发现,腹泻是多种疾病的临床表现,而解决腹泻问题能使这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消失,是治愈这些临床疾病的重要环节。因此,美可高特在其公司网站的商品广告中使用的“有助于帮助解决腹泻”的宣传用语属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

此外,美可高特提交的美高贝贝婴儿配方羊奶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营养成分表中的低聚半乳糖和低聚果糖属于益生元,1,3-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属于OPO结构脂,二十二碳六烯酸为DHA,二十碳四烯酸为为ARA。执法人员经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DHA、ARA、铁、锌、碘、硒、B族维生素、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1,3-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和乳铁蛋白均属于食品营养强化剂,但在两个标准中都没有美可高特在其公司网站中关于上述几种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用语。

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在标签和说明书中规定不能包含的内容在商品广告中更不能使用,而“提高免疫力”属于保健食品才能使用的功能表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能宣传保健功能。因此,监管部门判定美可高特在其公司网站的商品广告中使用“提高免疫力”、“全面助力宝宝脑部发育”的宣传用语属于在商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监管部门判定,美可高特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规定。在其公司网站的商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综上两条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于美可高特在其公司网站中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和在商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合计500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记者发稿时,美可高特公司网站的滚动广告“强势登陆 美高贝贝通过国家配方注册 荷兰进口奶源”页面中被判定为虚假宣传的广告用语已被删除。

婴幼儿配方乳粉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6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产品领域严格监管的决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三)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四)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五)原料来源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六)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七)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分析人士指出,这些细化规定对喜欢做虚假宣传的企业来说,又将是一记重锤。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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