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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3项最严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将于11月1日实施

2019-06-25 22:38:48 齐鲁网

齐鲁网6月25日讯(记者 何则伟 实习记者 郭辉 胡珂)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厅介绍《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有关情况。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此次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并于2019年 11月 1日起实施。

此次共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19年 10月 1日起实施。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

至此,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与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共同构建起完备的山东“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2013年,为实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山东参照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炉窑5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5项地方行业标准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目前标准引领成效明显显现,全社会积极响应,标准在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空间布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告诉闪电新闻记者,2017年起,为实现山东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新旧动能转换,原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对大气系列标准进行了修订,打造山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升级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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