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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05-21 17:33: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山东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亭友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软片(果丹皮),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730050;潍坊华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丹皮,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730013;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菜,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201731055。现将3批次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于青州市亭友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730050的山楂软片(果丹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9年1月11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州市亭友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内未发现检验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产品企业共生产5箱47.5kg,全部销往济南历下金永盛食品经营部。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青州市亭友福食品有限公司针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工作,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面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但在召回产品公示期内未能召回到相关产品。

该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综合考量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在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下,青州市亭友福食品有限公司对胭脂红项目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不合格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该批次产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计算错误;2.对原料控制不严,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形下,企业未进行自检自控;3.企业未对出厂产品进行全项检验。企业已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重点加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和规范,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整改检查验收,并抽取样品送往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样品检验合格。

二、对于潍坊华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730013的果丹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9年1月14日,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潍坊华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为60箱,全部销售给苏州丰品堂公司,生产企业已无库存。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督管理局向潍坊华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材料,并对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企业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潍坊华夏食品有限公司公司针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工作,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面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有产品召回。

该公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综合考量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在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下,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对添加剂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进行自查,企业未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苯甲酸。不合格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对原料控制不严,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形下,企业未进行自检自控;2.企业未对出厂产品进行全项检验。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更严格的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生产环节管理,细化管理细节,将原料组织检验;完善管理制度,在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做好过程控制管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整改检查验收,复查合格。

三、对于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201731055的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向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从济南德天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油菜160斤,进货价为1.00元/斤,售价0.99元/斤(因超市有相关促销活动,因此售价低于进价),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58.40元。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现场提供了该批次油菜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单据、随货通行单、快检记录。同时,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对已售出的油菜进行了召回。

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过调查,认为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此批次货物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随行通行单及快检记录,且不知道购进的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在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下,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9年1月7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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