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9年5月1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印制、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格式规定的通知(食经函〔2019〕19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9年5月1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印制、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格式规定的通知(食经函〔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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