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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

2019-05-20 16:39:13 时代周报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同时强调,要防止保障与市场出现错位,既不能把公租房违规转为商品住房,也不能将对公租房的支持政策用于发展商品住房。

“作为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居住保障,公租房本身承担着很重要‘兜底’作用,是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指出,“本次四部委联合发文直指问题核心,从严格落实保障方向、多形式分类保障、多渠道保障房源供给、将外来低收入人群纳入保障范围等多个方面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租赁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中低收入人群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中低收入人群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但是,公租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部分大中城市公租房保障需求量大,但保障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门槛较高、力度不够。

这一问题或将得到逐步解决。《意见》指出,要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从保障方式和标准来看,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在内的新市民的保障力度。“本次意见明确提出了保障对象扩大大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等行业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张波认为,这是一次重要的保障升级。

“将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并列,很明显表明了中央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视,未来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建设,预计将加大力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与不动产研究室主任王业强对时代周报分析指出,“此次《意见》在公租房工作要求中除了公租房建设、管理等要求,还提出了土地、财政支持,也说明了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长效打算。”

《意见》提出,在土地方面,要确保用地供应,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财税方面,要加强资金保障,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税费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这一点,在深圳市日前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 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提及——深圳拟在公租房用地中,要求“安排新供应居住用地时,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

随后到5月9日,住建部在陕西省宝鸡市召开全国公租房工作座谈会,对公租房工作做了讨论和要求。同日,财政部也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宣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次《意见》还表示,要多渠道筹集房源,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这意味着后续公租房建设获得了更多的土地来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当前全国有18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后续从地方政府发展公租房的角度出发,此类用地将会出现市场化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并存的现象。

时代周报记者:谢中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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