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总局2019年第4号、第9号、第14号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销售的亚麻籽油检出不合格,徽县春上垅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徽县春上垅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陇南中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3日的亚麻籽油苯并[a]芘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环节:对陇南中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为“徽县春上垅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加工,并冒用该公司标签。故不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经营环节:对徽县春上垅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企业购进60瓶,共计30公斤,货值1080元,已销售10瓶,共计5公斤,由于已销售到个人手里,无法召回。封存50瓶,共计25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徽)食药监食罚【2019】1号,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罚款10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分析原因是当事人未经所委托加工的企业加工,擅自自行加工油所致。